不久前,宁波市推出限价商品房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在土地出让之前就对所建商品房进行限价,这一做法引来一片叫好声。有人说这是当地政府让利于民,为穷人建房。笔者认为,这是挤出房价水分,打压房地产暴利,有保有压调控房价的有益尝试。其意义有三:
其一,保持地价竞争,平抑虚高房价,有保有压调控得当。毫无疑问,保持地价稳定增长对于防止楼市大起大落极其重要。通过限制房价,稳定地价,做到有保有压,调整才能有可控性。房价是由市场需求决定的.地价成本转化为房价的情况相当复杂,在需求过热的情况下,下调地价如同“扬汤止沸”,并不能止住房价的上涨。宁波在土地供应时以公开的方式对房价设限,限制了开发商的利润空间,其作用类似于“釜底抽薪”。有利于达到稳定房价的目的。
其二,在有限利润空间内进行土地竞价,体现出更高水平的市场竞争。回顾这几年的楼市,一些房地产热点城市房价一路飙升,房价与开发商利润“水涨船高”,地价便成了开发商提高房价的借口。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拿地几乎没有风险,也体现不了开发商的实力。宁波推出限价商品房土地招拍挂出让,开发商没有转嫁地价成本的余地,土地成交价越高,开发商的风险就越大,土地竞争的“极限挑战”就越精彩。
其三,完善土地供应方式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土地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调整土地供应量、供应结构、供应方式能够起到土地的闸门作用。有一段时期,“地荒论”一直被有些人认为是房价上涨的原因,矛头直指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但实际上“地荒”并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增加土地供应量并不能增加商品房的有效供给,而完善土地的竞价方式,在土地推出时就对房价进行限制.能大大增强土地供应政策在调控中的积极作用。
宁波市调整土地供应结构和供地方式,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干预,填补了房地产项目用地管理的一项空白,是对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一种完善。目前,在一些楼市热点城市,有关部门正在制定措施,适当加大中低价住普通商品房项目用地的供应。需要注意的是,各地应依据国土资源部有关土地招拍挂出让的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拍挂出让方案进行进一步细化,对商品房销售价格、期限等进行限定。如此,才能使旨在稳定房价的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摘自《中国国土资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