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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受当事人(准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服务指南申请主体 律师受当事人(准利害关系人)委托 申请材料 1.查询申请书(纸质/电子); 2.准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3.律师证(原件)和律所介绍信(原件)。 适用情形 有买卖、租赁、抵押不动产意向,或者拟就不动产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等,可查询相关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下列信息: 1.不动产的自然状况; 2.不动产是否存在共有情形; 3.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或者异议登记情形; 4.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登记或者其他限制处分的情形; 5.申请验证所提供的被查询不动产权利主体名称与登记簿的记载是否一致; 6.不动产的共有形式; 7.要求办理查封登记或者限制处分机关的名称。 律师受准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的范围由授权委托书确定,授权查询范围超越法定查询范围的,以法定查询范围为准。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到查询窗口提出查询申请; 2.符合受理条件的查询窗口予以受理; 3.查询窗口提供查询、出具查询结果。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查询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查询。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1.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爱山东”app进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网上预约。 2.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3.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4.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双休日服务、延时服务和工作日午间服务,详情可查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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