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实测绘变更成果审查
1.审查类型
房屋实测绘变更成果审查
2.适用条件
已入库房屋因房屋分割、合并、改、扩建等需要变更房屋实测绘成果的,权利人取得房屋实测绘变更成果后,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屋实测绘变更成果审查。
3.申请主体
房屋权利人
4.申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要求 |
备注 |
1 |
成果审查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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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身份证明 |
原件 |
纸质/电子证照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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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房屋变更材料 |
原件 |
原件/共享信息 |
必要 |
①房屋分割、合并的,需提交房屋分割或合并平面图,户界线由权利人用红笔圈界签字或盖章确认;②房屋部分拆除的,需提交房屋已灭失材料;③房屋改、扩建增加面积的,需提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批准材料及竣工验收材料;④改变建筑物外立面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材料;⑤非住宅房屋改变建筑内部消防或共用通道的,需提交住建部门验收意见;⑥房屋分割合并的,需提交门牌证明(非临街网点等非住宅分割无需提交);⑦房屋已征收冻结的,需提交征收机关同意变更的证明。 |
4 |
房屋地籍调查
成果 |
原件 |
纸质和电子 |
必要 |
包括不动产测量报告、地籍调查表、房屋实测绘图纸。 |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l 地籍调查机构通过青岛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管理系统上传房屋地籍调查成果;
l 申请人在成果受理窗口申请成果审查并取得回执;
l 申请人领取入库证明。
6.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大型综合商业体除外)。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地籍咨询投诉热线
0532-82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