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登记指南

    预告登记的转移

    1.登记类型:

        预告登记的转移

    2.适用条件:

    包括预告登记的转移和抵押预告登记的转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申请预告登记的转移:

    1.因继承、受遗赠、离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加减名及份额变更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权利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监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权利转移的;

    3.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主体:

    预告登记转移的申请人由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预告登记权利人和该预告登记转移的受让人共同申请。因继承、受遗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监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预告登记转移的可以由接受权利的当事人单方申请。

    4.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能够信息共享取得的不提交。

    3

    预告登记证明

     

    4

    导致预告登记转移的材料

    (1)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监察机关生效法律文书。

    (2)继承、受遗赠的,按照本规程的规定提交材料。

    (3)离婚的,提交离婚协议、判决书、调解书等。

    (4)因主债权转移导致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因主债权转移导致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转移的,提交主债权转让协议。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

    l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2)领取证书

    l 申请人根据短信提醒可通过网上完成缴税。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下载电子证照;需纸质证书的,可申请免费寄送。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l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l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温馨提示     

    (1)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登记、网上缴费、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业务。

    (2)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3)您在综合窗口申请登记时,可自主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免费寄送服务。

    (4)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5)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6)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午间和周六周日延时服务,详情可查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