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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1.登记类型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 2.适用条件 当发生下列情形,导致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被确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完成后,最高额抵押权转变为一般抵押权。 1.最高额确定期间届满的; 2.未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请求确定债权的; 3.不动产被查封、扣押的; 4.债务人或者抵押人被宣布破产或者撤销的; 5.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主体 申请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应当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抵押人被宣布破产或者撤销的,由清算组或者继受权利的当事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4.申请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l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l 根据短信提示完成缴费、缴税,现场领取或申请免费寄送证书。 6.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温馨提示 (1)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登记、网上缴费、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业务。 (2)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3)您在综合窗口申请登记时,可自主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免费寄送服务。 (4)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5)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6)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午间和周六周日延时服务,详情可查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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