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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1.登记类型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2.适用条件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不动产灭失的;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

    4.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申请主体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

    4.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

    备注

    1

    登记申请书

     

    2

    身份证明

     

    3

    不动产权属证书

     

    4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

    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1)一网通办服务流程

       1)网上申请    

    l 申请人登录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进行身份认证和用户注册。

    l 按照提示进行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注:需现场验证的,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验证并领取证书。

    (2)一窗办理服务流程

    l 申请人通过预约或现场取号,选择就近不动产登记大厅综合窗口申请登记并提交材料。

    6.办理时限

    2个工作日,登记事项所需实地查看时间不计算在内。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温馨提示

    (1)不动产登记事项登簿前,因宅基地或者其上房屋灭失的,应实地查看,期限为3个工作日。

    (2)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办理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登记、网上缴费、获取不动产电子证照等业务。

    (3)您可登录“青岛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青岛网上房地产”(http://www.QDFD.com.cn)网站、“爱山东”app,自主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4)您在综合窗口申请登记时,可自主申请不动产权属证书免费寄送服务。

    (5)业务咨询,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咨询电话:(0532)82660001。

    (6)业务投诉,您可拨打青岛市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和地籍测绘投诉电话:(0532)82660001,或拨打政务服务热线:(0532)12345。

    (7)青岛市不动产登记服务提供午间和周六周日延时服务,详情可查看登记服务大厅服务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