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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1.审查类型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2.适用条件 依法取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完成地籍调查后,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单独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建设公共设施,从事公益事业等的,在完成地籍调查后和房屋调查后,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3.申请主体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 4.申请材料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l 地籍调查机构通过青岛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管理系统上传地籍调查成果; l 申请人在成果受理窗口申请成果审查并取得回执; l 申请人领取入库证明。 6.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 不收费 8.地籍咨询投诉热线 0532-8266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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