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测绘指南

    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1.审查类型

    林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

    2.适用条件

    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办理首次登记或者原首次登记未完成需要开展补充调查的,由登记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地籍调查,其他情形由申请人负责提交地籍调查成果资料,申请成果审查。

    3.申请主体

    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使用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国有林业局、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者。林地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地籍调查成果审查的申请主体为发包方或承包方。

    4.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形式

    材料要求

    备注

    1

    成果审查申请书

    原件

    纸质/电子

    必要

     

    2

    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电子证照

    必要

     

    3

    林权权属来源材料:包括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有批准权部门批准文件、林业主管部门关于造林的备案材料、退耕还林验收材料等。

     

    复印件

    纸质/共享信息

    必要

     

    4

    林权地籍调查成果

    原件

    纸质和电子

    必要

    (1)宗地调查表。

    (2)土地承包经营权、农用地的其他使用权调查表(对非承包方式取得的林地使用权,无需提交)

    (3)林木调查表(林地上存在森林、林木时提交)

    (4)不动产测量报告。

    注:提交电子材料、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凡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材料,无需提交。

    5.办理步骤

    l 地籍调查机构通过青岛市不动产地籍调查管理系统上传林权地籍调查成果;

    l 申请人在成果受理窗口申请成果审查并取得回执;

    l 申请人领取入库证明。

    6.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7.收费标准(含免收)

    不收费

    8.地籍咨询投诉热线

    0532-8266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