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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人士”查询房产登记信息不再提供未婚证明前不久,国家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未婚的不再出具未婚证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就《通知》对房产登记信息查询造成的影响全面梳理,针对“未婚人士”申请查询出具“无已购公房证明”(主要用于部队清房、购买公房、单位分房、发放住房补贴等)需提供未婚证明的档案查询业务,及时调整了工作标准。同时,为保证房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质量,便于使用人正确使用查询证明,对查询证明进一步统一和完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未婚人士”查询房产登记信息不再提供未婚证明,查询结果为“未婚人士” 一人名下房产登记信息;二、取消无已购公房证明,档案查询证明统一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三、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明确房屋类型(别),在《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中增加“登记类型”(体现房屋类别的登记小类),以更好地满足市民的不同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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