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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屋权籍调查成果的通知各测绘机构: 根据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1日起,测绘机构在从事市内三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房屋权籍调查时,应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要求填写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房产分户图等。测绘机构应按上述要求向申请人提供不动产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和房产分户图等权籍调查成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我“中心”将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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