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一、 提供材料:
1. 房屋所有权人本人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
2. 房屋所有权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的,受托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 办理流程
(一)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
1.申请 :卖方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挂牌(发布房源信息)。
2.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存量房经纪业务的,应当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存量房经纪合同,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备案存量房经纪合同和发布房源信息。
(二) 自行成交的
1.申请:卖方到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申请通过发布房源信息并领取房源信息发布证明。
2.查验: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核实委托人与房地产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是否一致,并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进行查验。
3.挂牌:经查验无误的,青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其分支机构的存量房挂牌网签窗口通过存量房网上备案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三、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