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房屋预告登记

一、购房人购买期房的,可以按照约定申请预购房屋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登记申请书(原件);

2.  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已备案的房屋预售合同(原件);

4.  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书(原件)。

房屋预售合同中存在预告登记约定的,可不提交前款第4项材料。

二、注意事项:

1.  预购房屋预告登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共同申请。

2.  材料有公证文书的,需核查公证文书的真实性(核查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核查后方可缴税。

3.  购买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应当提供购房资格证明,且由被保障家庭成员共同申请(成员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